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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08-24     浏览量:133

内江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初审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包括住房救助对象)认定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公正委托书。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责入户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在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后,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复审。

由开发区或园区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面向其园区或单位内部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的申请、审核、配租工作,由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复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会同民政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按职责进行复查核实。

公示、登记

经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轮候、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媒体上适时公布,并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配租。

摇号

公共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申请户数超过当次拟分配名额的,按申请登记备案时间确定轮候批次,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分类配租。参加摇号仪式现场的申请人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在其辖区内选取代表产生。摇号落选申请人自动进入下次分配轮候,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应重新排号、摇号。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申请重新审核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取消其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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